逮捕羁押期限起止时间怎么算
温州瓯海法律咨询
2025-05-12
1.逮捕羁押期限从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时起算。
2.羁押期限因案而异。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
3.四类特殊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在上述基础上再延两个月。
4.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按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两个月。
5.羁押期限到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结束,解除羁押时截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逮捕羁押期限从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限制其人身自由之日起算,截止于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结束或审判结束等解除羁押时,期限依不同案件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羁押期限起始于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人身自由受限之时。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像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如果遇到逮捕羁押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逮捕羁押期限起始于执行逮捕之日,即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时。羁押期限因案件而异,截止于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结束或审判结束等解除羁押阶段。
2.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延长二个月。
建议公安机关严格遵守羁押期限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应做好审批监督,确保羁押期限合法合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逮捕羁押期限起始时间明确从执行逮捕之日起算,即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并限制人身自由之时。
(2)羁押期限因案件而异。一般情况下,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5)羁押期限截止于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结束或审判结束等解除羁押阶段。
提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需关注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合规,若超期可依法维护权益。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明确起始时间:要清楚逮捕羁押期限从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算,相关人员需做好记录。
(二)掌握不同案件羁押期限:一般案件逮捕后侦查羁押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延长二个月。
(三)确定截止时间:羁押期限到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结束或审判结束等解除羁押阶段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羁押期限因案而异。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
3.四类特殊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在上述基础上再延两个月。
4.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按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两个月。
5.羁押期限到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结束,解除羁押时截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逮捕羁押期限从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限制其人身自由之日起算,截止于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结束或审判结束等解除羁押时,期限依不同案件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羁押期限起始于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人身自由受限之时。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像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如果遇到逮捕羁押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逮捕羁押期限起始于执行逮捕之日,即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时。羁押期限因案件而异,截止于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结束或审判结束等解除羁押阶段。
2.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延长二个月。
建议公安机关严格遵守羁押期限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应做好审批监督,确保羁押期限合法合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逮捕羁押期限起始时间明确从执行逮捕之日起算,即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并限制人身自由之时。
(2)羁押期限因案件而异。一般情况下,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5)羁押期限截止于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结束或审判结束等解除羁押阶段。
提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需关注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合规,若超期可依法维护权益。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明确起始时间:要清楚逮捕羁押期限从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算,相关人员需做好记录。
(二)掌握不同案件羁押期限:一般案件逮捕后侦查羁押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延长二个月。
(三)确定截止时间:羁押期限到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结束或审判结束等解除羁押阶段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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