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务处理规定概述
温州瓯海法律咨询
2025-06-21
破产企业债务处理规定主要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该法律是处理企业破产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首先,该法律明确指出适用于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在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的破产程序,包括清算、和解、重整等多种形式,以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公平分配。其次,该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措施,如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以及对劳动债务的优先支付原则。此外,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顺序明确为:(一)劳动债务;(二)破产企业所欠税费;(三)普通债权和无担保债权。在处理过程中,还强调了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维护。最终,当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理完毕、债务处理完毕或者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时,企业将进入终止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在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债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间向管理人的名册中登记其债权,劳动债务无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解协议草案应当经全体债权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未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三分之二人以下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重整计划应经全体债权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清算款或剩余资产分配完毕,或者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者破产企业在去除主要障碍后,能够支付全部债务时,破产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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